单独二胎政策解读(单独二胎生育政策)

单独二孩政策是什么

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单独二孩政策不等于单独二胎政策,单独二孩,顾名思义就是指有两个孩子,计划生育针对的是孩子的数量,而不是胎次的数量,如果是两胎的话,则有可能出现三个孩子或者更多孩子的情况,这样便不符合单独二孩的政策。

1背景介绍

‘单独二孩政策’至迟从2007年开始,数家官方的研究机构就已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委托,就生育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完善展开调研。2010年1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到要“稳妥开展实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政策试点工作。”

关于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当时占主流意见的是由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翟振武教授所带领的团队制定的分省份放开的“三步走方案”:即从2011年开始,首先开放东北地区及浙江等省试行“单独”二孩政策;第二步,放开京沪等省份;第三步,在“十二五”(2015年前)内,实现全国全部放开“‘单独’生育二孩”政策。

翟振武曾在2011年4月26日应邀在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上讲解人口问题。翟的这一方案,曾得到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在2010年下半年经过修改微调后曾提交国务院。

之前,以独生子女政策为核心内容的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严格推行。其间略有微调,如放开“双独二孩”(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及部分省份农村地区实施的“一孩半”政策(第一个孩子为女孩,可生育第二个孩子)等。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计资料表明,2011年之前,独生子女政策覆盖率大概占到全国内地总人口的35.4%;“一孩半” 政策覆盖53.6%的人口;“二孩政策”覆盖9.7%的人口(部分少数民族夫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也可生育两个孩子);三孩及以上的政策覆盖了1.3%的人口(主要是西藏、新疆少数民族游牧民)。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

2方案实施

关于启动“单独二孩”政策,占主流意见包括“三步走方案”:即从2011年开始,首先开放东北地区及浙江等省试行“单独二胎”政策;第二步,放开京沪等省份;第三步,在“十二五”(2015年前)内,实现全国全部放开“‘单独’生育二胎”政策。

3条件标准

单独二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当夫妇俩的户籍所在的省份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专门规定,允许单独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就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了。如果夫妇俩的户口不在同一个省(区、市),只要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夫妇生育两个孩子,你们就可在那里申请再生育。[3]

4政策解读

2014年1月19日,记者从两会现场专访了青海省卫计委主任张进京,张进京告诉记者:“单独二胎”政策不等于“单独二孩”政策,目前,仍有许多群众对这两者的概念仍然混淆不清,认为“单独二胎”和“单独二孩”并无差异,其实不然。如果单独家庭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话,那么该家庭就不能再享受单独二孩政策,更不能再生第二胎。如果单独家庭第一胎只有一个孩子,则可以享受单独二孩政策。“二孩”,顾名思义是指有两个孩子,计划生育针对的是孩子的数量,而不是胎次的数量,如果是两胎的话,则有可能出现三个孩子或者更多孩子的情况,便不符合单独二孩的政策。

5专家观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人口政策是影响中国人口变化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不仅在宏观上左右人口的变化发展趋势,而且在微观上影响涉及亿万家庭的生活和生育行为。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由于死亡率快速下降,而出生率维持在高水平上(平均每个妇女生育6至7个孩子),中国的人口增长率骤然提高。在6亿人口的基数上,60年代中国每年平均出生人数高达2700万人,每年净增长人数达到2300万人以上,人口增长率高达2.5%。7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初衷就是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

经过30多年的计划生育,中国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口增长率已经降到0.5%以下。在13亿人的基数上,每年出生人口1600万,净增加人数650万左右,平均每个妇女生育的孩子数降到了1.5至1.6个的水平。30多年来,计划生育累计少生了4亿多人,极大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推动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及人口素质的提高。

同时也应看到,今天的人口形势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生育率持续低于更替水平,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劳动力长期供给呈现短缺趋势,出生性别比失衡,这些导致家庭养老和抵御风险能力有所降低。为了适应已经变化了的人口形势,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需要对计划生育政策作出完善和调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单独生育二孩政策,是过去十几年以来对计划生育政策重大的、战略性的调整。政策实施后,虽然出生人数和人口总量有一定程度的增加(5年内每年新增出生人数约为一两百万),但都在可控可承受范围内,不会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产生大的震荡和冲击。“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一是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缓解老龄化程度(约降低3个百分点)和推迟老龄化进程,为中国应对老龄化挑战赢得更多的时间和胜算;二是能够改善劳动力老化的结构,改善未来劳动力数量供给平衡;三是改善家庭的结构,提高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顺应了群众的生育意愿。

还有人认为,应该立即全面放开二胎(孩)生育。从长期看,允许每一对夫妇都生育两个孩子,可以满足绝大多数群众的生育意愿,也能更大程度上缓解老龄化过程、改善人口结构。但是,政策的模拟和预测表明,如果立即全面放开二胎生育,接近1.5亿独生子女家庭会被纳入政策范围,在现有的人口结构和生育意愿等条件下,未来人口总量会突破15亿,并且在政策施行后短期内会形成出生人数的高峰,年出生人数突破3000万,甚至超过3500万人。

综合全面地考量,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不利于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相对而言,“单独二孩”政策更加平稳、渐进、可控。但对单独二孩政策的影响也要有清醒认识。“单独二孩”政策能缓解老龄化程度和过程,但无法改变中国老龄化的趋势。应对老龄化根本之策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同样道理,“单独二孩”政策能缓解未来劳动力供应短缺的局面,但未来劳动力数量的缩减是长期的趋势。应对劳动力数量下降的根本措施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而不是再回到多生孩子的时代。

如何看待“单独二胎”?

首先,推动二孩、三孩生育需要从多个角度出发,包括政策、社会、经济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协同推进。以下是一些可能比较管用的举措:

政策上的支持:政府可以考虑出台相关的生育鼓励政策,比如增加生育津贴、扩大生育保险范围、提供免费的婴幼儿托管服务等,以减轻家庭生育负担。

教育宣传:政府可以加强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政策的好处,同时加强相关知识的普及,让公众更加了解生育、育儿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社会支持:社会可以加强对家庭的支持和帮助,比如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增加幼儿园数量、推广共享育儿等社会化育儿方式,让家庭能够更好地兼顾工作和育儿。

经济支持:政府可以推出相关的经济扶持政策,比如增加家庭收入、降低教育、医疗等支出,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政策的协调:政府可以加强相关政策的协调,比如加大对育龄女性的职业培训力度、调整生育政策与女性职业发展的关系等,以更好地支持家庭生育和女性发展的协同推进。

总之,推动二孩、三孩生育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的共同努力,综合施策,多管齐下,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影响的全面解读

关于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影响的全面解读

二孩政策全面放开

10月29日,为期四天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闭幕。

据新华社报道,会议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这意味着全面放开二胎政策,将允许普遍二孩。

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那么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会给生活带来哪些影响呢?

中国计划生育的历程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

50年代和1962~1972年间先后出现了两次生育高峰,使得我国人口快速增长的趋势始终没有改变。

进入80年代后,人口增长的速度加快,每5~7年即可增长1亿人口,如此庞大的人口将给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压力。

1982年十二大,计划生育被确定为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坚持优生优育,提高人口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也是造福子孙后代的百年大计。

从1980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

1984年提出在农村适当放宽生育两孩的条件。

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的通过。

再到今天的全面放开二孩,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在处于动态调整的“进行时”。

为什么要实施放开二胎政策?

1、单独两孩实践遇冷 生育率低到危险

2、“银发危机”

3、“刘易斯拐点”隐忧

4、“失独”社会之殇

5、男女比例失衡

二孩政策放开有啥好处?

1、高二孩生育率,叠加第二次“婴儿回声潮”效应,人口老龄化进程延缓

“单独二孩”政策提振效果不佳,提高二孩生育率需全面放开二胎。2013年底通过的“单独二孩”政策对人口增长提振作用不明显,若要提高二孩生育率,需要全面放开二胎。

2、增加年轻、高素质新生劳动力,符合经济未来发展方向

大量的新生人口将增加未来高素质的劳动力供给以及消费者数量,利于未来经济发展。从劳动力供给端看,大量新生人口在未来将增加劳动力供给,这将有助于解决劳动供应短缺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大量新生儿在未来将提供年轻、高素质的劳动力,这将更有利于未来经济的发展。

3、伴随新生人口成长,大消费行业需求有望持续高涨

在新生儿成长的不同阶段,各消费行业将受到需求支撑。从消费角度看,新生儿的大幅增长将扩大居民消费,依据年龄增长,食品、衣着、教育文化娱乐、家庭设备用品、交通和通信、医疗保健等支出将陆续增加,相关行业需求将相继提振。

二孩政策放开有啥投资机遇?

重点把握孕妇产前、新生儿婴幼儿时期受益于需求增长的相关行业。二胎全面放开有望带来新生儿的大幅增长,新生儿在出生、成长中涉及的行业将迎来需求的提振,提升相关公司业绩。依照新生儿的生长过程,我们将投资主线分为四条:产前(怀孕期)、婴儿(0-1岁)、幼儿(1-3岁)及学龄前儿童(3-6岁)。由于从婴儿长大到儿童的时间距离目前较远,投资的重点可放在产前、婴儿、幼儿时期。

二孩政策放开对房产有什么影响?

人口的大幅增加将间接刺激了一直以来享受人口红利的房地产市场,甚至有专家直言,二胎政策将极大提高房地产销售量,减缓房地产衰退进程。

1、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对房地产影响之一:四房才是刚需

2、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对房地产影响之二:五房成为改需

3、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对房地产影响之三:保姆房会列入开发范畴

4、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对房地产影响之四:三房的市场被大大挤压

5、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对房地产影响之五:学区房地位更加不可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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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单独二胎”政策2019正式落地

30日,“单独两孩”政策在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该政策正式开始实施。备受关注的是,政策以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该日期以后,单独夫妇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修改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可生育第二个子女。这将此前“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双独两孩”政策改为“单独两孩”政策。

修改前的《条例》规定,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但需要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现在,山东为彻底解决办证难的问题,决定彻底取消“准生证”制度,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生育后三月内应持《出生医学证明》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进行生育登记,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取消《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后,我省还将《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原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发现无《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的,应当在三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修改为“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孕产期保健和接生服务时,应当查验孕产妇的生育证;发现无生育证的,应当在五日内告知该机构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修改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解读

抢生得会挑日子

十八届三中全会成了处罚分水岭

30日,“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但居民仍有不少疑问:哪些人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要生“二孩”需要什么程序?30日,省卫计委就相关疑问做出了解答。

走程序 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生育证

“单独二孩”政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对此,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解释,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妇,才算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即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那如何才能确定是“独生子女”呢?省卫计委解释,根据相关规定,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生第一个孩子,要办‘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二孩时要办什么手续?怎么办理?”早已经完成生二孩前身体检查的省城市民孙胜兰说出了许多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夫妇的关注焦点。

根据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生育第二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

为界定申请人是独生子女,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包括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别马虎 不办生育证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其父母原生育多个子女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有效证明;其他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后死亡的,村居委会应出具其未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证明。要是不办《生育证》,就生“二孩”会有什么处罚呢?根据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女性在妊娠前未申请办理生育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按照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据悉,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基数是指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送实惠 只批评教育,抢生族心中石头落地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自那时起,不少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就跃跃欲试,到底要不要“抢孕”“抢生”呢,抢了会不会受罚?这让不少夫妇很纠结。

30日,省卫计委正式对外解释说,以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的时间为节点。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这就是说,‘抢生’的不罚款了啊!”听了这个消息后,前几天刚刚生了第二个孩子的济南市民李素兰(化名)非常高兴,“这几年早就传言说可能会放开单独两孩,正好去年8月份意外怀孕了。”由于已近40岁,李素兰和家人商量后还是决定“赌一把”。

其实,自从怀孕以来,李素兰一直关注着其他省份的政策,“我看着已经出台政策的省份,有的紧,有的松,但不少省份对抢生罚款,咱省这次不罚款,真是太好了,太以人为本了。”

“政府决定对这些抢生、抢孕的不罚款,真是显示了政府执政观念的变化。”另一位抢生妈妈张娟对这项政策赞不绝口。但也有人得知这项政策后非常懊恼。

“早知道就再等俩月怀孕了啊。”一市民小孙在10月刚刚生了二胎,“早知道这样,我就再等等了,我们是符合‘单独两孩’的啊!”就是相差这一个月,小孙一家不得不付出数万元的社会抚养费。

二胎有没有补助政策?

二胎补助政策如下:

1.二胎产假期限:具有生育证生育二胎,产假为98天,包含所有节假日。如若难产,则再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生育津贴:女职工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

3.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检,应算作工作时间。

4.产前假:孕7个月以上,申请产前假,如单位批准,工资按八成发。

5.哺乳假:职工生育后,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男同胞则能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

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一般情况下,2022年生二胎的奖励有:2022年生二胎的,会有三万元的补助。通常包括以下的补助项目:生育生活津贴、产前检查费、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等。一般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山东“单独两孩”生育新政策解读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单独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都包含哪些内容?山东单独二孩政策如何解读?以下由法律快车我为您介绍官方对生育条例修改的解读。

一孩生育实行免费登记

问:如何办理一孩生育服务?

答:《新条例》实施后,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取消一孩《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办理,实行一孩生育免费登记。

问:实行一孩生育登记有何意义?

答:一孩生育登记是再生育审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的依据。

问:一孩登记对象的范围有哪些?

答: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具体包括:(一)夫妻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一方为我省户籍的人口,属于我省计划生育管理的人员;(二)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且在我省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登记。

登记材料须准备齐全

问:如何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办理登记时提供哪些材料?

答: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三个月内,到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道(园区)计生办进行登记。办理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一孩《出生医学证明》;

5、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进行登记,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居住证》等。

单独“两孩”非“二胎”

问:单独二孩政策是指什么?答: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夫妻,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经批准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一方为独生子女;

2、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

3、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

问:为什么叫“单独两孩”而不是“单独二胎”?

答:此次单独两孩政策,之所以称“两孩”而非“二胎”,是强调生育的“数量”而非“胎次”,“单独两孩”更为准确。如果第一胎生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不能适用单独两孩政策。

计划生育工作不放松

问:单独二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了?

答:单独二孩政策的出台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放松,而是中央结合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时俱进作出的战略部署,符合群众的意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现行生育政策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符合国情、省情,是完全正确的。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变,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不变,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不变,更加注重宣传倡导,更加注重利益引导,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更加注重服务关怀,毫不放松计划生育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优质服务,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继续给予奖励扶助和特殊困难家庭的特别扶助。同时,对于违法生育特别是多孩违法生育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保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连续性。

符合条件夫妻勿扎堆生育

问:符合条件的夫妻如何理性安排生育?

答:山东计划生育工作起步早、效果好,独生子女数量多,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全省未来3-5年内出生人口将会有所增加,生育水平会出现一定幅度的升高,也会给卫生、教育等配套公共服务带来压力等等。建议符合条件的夫妻在安排生育时,应根据家庭、经济、工作、身体、子女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避开生育高峰,理性生育,防止扎堆生育。

问:符合条件的夫妻应如何科学准备怀孕?

答:在生育新政策下,很多单独夫妻急切想要二孩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想要优生优育是急不得的,要做好备孕准备,保持乐观的心态,放松心情。前期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饮食;关注自身生育力健康,选择一家专业的医院进行生育力评估。可从年龄、病史、职业、饮食、居住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的查体和评估,看是否适合怀孕及生育;在专业机构和人士的指导下,制定科学的孕育计划,从而做到优生优育,为家庭添一个健康的宝宝。

已怀孕或生育夫妇需补证

问:关于单独夫妇在省人大《修改决定》正式生效前已经怀孕或生育的如何处理?

答:以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经批评教育后,补办《生育证》。

问: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办理《生育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夫妻双方户口本(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张,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2、父母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婚育情况证明》。

3、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的,另外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属于被收养的唯一子女,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或合法收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提供其母亲户籍地(信息管理地)所在单位(村、居)出具的死亡子女未生育子女的证明。其兄弟姐妹死亡前未落户的应提供乡、村两级确认的证明。